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兵役法施行法   第 四 章 後備軍人 ( 109年05月13日)
第 20 條
後備軍人依兵役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檢定屬實,應轉役或免役者,由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