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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第 四 章 教育召集 ( 108年07月11日)
第 24 條
教育召集應召員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接到召集令後,得於召集日前三日內,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

應召員之驗退,準用第十五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