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第 四 章 附則
( 111年05月23日)
第 36 條
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除停役、晉級、請假等事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