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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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 111年05月12日)
第 23 條
前條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應受之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由內政部會商國防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