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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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8年04月10日)
第 12 條
輔導中心各級幹部之任期如下:
一、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二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二、輔導中心秘書:任期三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三、督導區督導員:任期五年,績效優異者,得連任一任。
四、輔導組組長及輔導員:不定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