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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 108年04月10日)
第 16 條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
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
二、因案遭羈押。
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查證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