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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之給與 ( 112年10月30日)
第 35 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定一次發給功績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現役期間曾受頒勳獎章者,發給勳獎章獎金。
二、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依軍人撫卹條例核發撫卹令,或經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出具證明者,發給身心障礙榮譽獎金。

前項功績獎金之核發,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準及金額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