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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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之給與
( 112年10月30日)
第 52 條
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分配比率,以該軍官、士官與其離婚配偶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軍官、士官審定退除給與年資重疊之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審定退除給與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