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 93年10月20日)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國民兵列管人數統計表,通報內政部及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