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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 93年10月20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兵役法修正施行前之補充兵(以下簡稱補充兵)及已訓或待訓國民兵(以下簡稱國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