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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 93年10月20日)
第 4 條
補充兵之管理,準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有關離營、報到、異動、入出境、編組、訓練、教育、除役及權利與義務之規定。

補充兵之運用,適用召集規則有關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