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
( 93年10月20日)
第 4 條
補充兵之管理,準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有關離營、報到、異動、入出境、編組、訓練、教育、除役及權利與義務之規定。
補充兵之運用,適用召集規則有關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