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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   第 三 章 招募 ( 111年09月22日)
第 14 條
兵役招募之主、協辦單位應與主、協管機關密切連繫及建立橫向連絡管道,以獲取即時招募資訊,維護招募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