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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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 110年01月13日)
第 4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指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專科學校之學生。但無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