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 110年01月13日)
第 6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因事赴國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