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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3月05日)
第 4 條
本保險承保機構為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險要保機關為依法進用軍人之下列機關(構)、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
五、公立學校。
六、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七、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