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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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
( 112年06月09日)
第 14 條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其年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
前項人員不再增發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