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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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109年01月16日)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為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物,因而死亡者,指檢舉或制止危害社會或維護公共秩序或防止竊盜軍用資財,因而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