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義務役官兵因病停役期間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 109年08月21日)
第 9 條
義務役官兵傷亡照護金發給遺族之順序、身心障礙等級檢定、發給程序、核定與廢止權責、申請與領受時效及照護金權利喪失等事項,準用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