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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軍旗使用 第 二 節 海上使用 ( 112年01月09日)
第 31 條
軍艦在停泊中,應於上午八時至日沒時,懸掛國旗(海軍旗)於艦尾旗桿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應同時升降。兩艘以上軍艦停泊同一港口時,其升降旗之時間,依資深官所在之軍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