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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軍旗使用 第 二 節 海上使用 ( 112年01月09日)
第 38 條
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蒞臨時,雙桅艦懸其官職旗於主桅頂,單桅艦懸於桅頂,乘汽艇或舢舨時,懸於汽艇或舢舨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