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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軍旗使用 第 二 節 海上使用 ( 112年01月09日)
第 53 條
遇下列慶典節日,軍艦應行全艦飾,如值疾風暴雨時,以艦飾代之或全行省略:
一、國慶日。
二、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三、軍人節日。
四、向總統致敬之日。
五、向外國元首、皇儲致敬之日。
六、依命令行全艦飾之節日(含本艦艦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