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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保管與管理 ( 112年01月09日)
第 58 條
軍旗不使用時,應捲好放置或裝箱,或豎立於通風乾燥之適當地點,有旗套者裝入旗套內,妥為保管。尤對於潮濕之軍旗,應先曬乾;清潔時應以適於軍旗色質之方法洗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