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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1月09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陸海空軍軍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六條、第七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九條明定由國防部規定之事項,均於本細則中定之。

第 3 條
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