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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二 章 禁止及限制事項 ( 91年04月17日)
第 7-2 條
軍用港口限制區內為發揮安全防護及武器效能所規劃之範圍,禁止採藻、繫泊、漁獵及養殖等。

商(漁)船、漂浮器、人員及外國籍軍艦等,非經國防部同意,禁止進入軍用港區與限制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