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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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6月19日)
第 2 條
動員區分階段如下:
一、動員準備階段: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
二、動員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時,總統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