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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四 章 動員演習及徵購、徵用與補償 ( 108年06月19日)
第 39 條
有關演習時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