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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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 五 章 獎勵與罰則
( 108年06月19日)
第 40 條
推動動員準備事務表現優良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得予以獎勵及慰勞。
前項獎勵及慰勞辦法,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