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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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考成
( 91年12月31日)
第 12 條
畢業總成績之計算,以各學期平均成績(作業成績與平時成績合計)佔百分之三十,學力測驗成績佔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