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 六 章 學力測驗 ( 91年12月31日)
第 24 條
學力測驗科目如下:
一、國民小學班: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
二、國民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
三、高級中學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