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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12月31日)
第 3 條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設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班(以下簡稱班本部),負責教務規劃及執行,並得委由軍事校院辦理教務工作。

國軍各級單位凡有所屬官兵參加年度補習及進修教育者,設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班(以下簡稱各分班),負責督導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人員(以下簡稱學員)課業研讀及作業撰寫,並考評其平時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