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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教務 ( 91年12月31日)
第 9 條
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

高級中學班之教材,由班本部敦聘之學科教師,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編印函授講義教材,以供學員學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