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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三 章 入學、修業期限 ( 111年12月12日)
第 8-2 條
具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士官班、預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具大學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軍官班、預備軍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