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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 110年10月05日)
第 4 條
預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之年齡、學歷等學生資格,依教育法令及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

預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學則,並報請國防部核定後,函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高中部學生之修業年限、休學、復學、軍種轉換、學習評量、重修、降班重讀、獎懲、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國中部學生之修業年限、學習評量、獎懲、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