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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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年10月17日)
第 7 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
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