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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四 章 修業年限、成績考核 ( 111年12月12日)
第 28 條
學生、研究生德行成績包括對國家忠誠、品德、人格特質、才能、生活等項目。

前項成績之考核權責、考核細目、考核程序、評等基準、考核紀律、考核人員、考核紀錄等事項,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