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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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 104年10月14日)
第 6 條
軍事學校及學院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
二、軍事戰備需要,且為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者。
三、國軍辦理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需要。
四、具備軍事教育中長程發展計畫重點與特色。
五、相關法令有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