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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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 104年10月14日)
第 7 條
軍事學校之校地、校舍、設備、師資等標準,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及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