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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 104年10月14日)
第 9 條
軍事學校及學院之變更,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因應國內外重大軍事事務革新及形勢變遷。
二、配合國軍組織變革及員額調整。
三、提升教學品質或研究水準需要。
四、提升學校組織、教學或管理效率需要。
五、因應國軍整體教育資源之合理分配。
六、配合民間學校教學、研究能量或其成果之運用。
七、相關法令有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