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 95年01月20日)
第 5 條
獎勵頒給之方式如下:
一、獎狀。
二、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前項獎勵之頒給,經國防部審查通過,報請國防部長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發之。

第一項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