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四 章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8年09月12日)
第 30 條
為增進國家利益或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國防研發成果得經本部同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國際交互授權。

依前項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管理及運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