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三 章 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8年09月12日)
第 9-3 條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

執行單位知悉一般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一般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