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 107年04月10日)
第 7 條
第三條第二項之開設規劃,由開設單位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呈報國防部核定。

第三條第三項之招生計畫及名額,由招生校院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函送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