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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 90年12月28日)
第 8 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銷售,指科技工業機構以契約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代理或經銷行為。

前項所稱代理或經銷,包括與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相關之市場調查、行銷與宣傳等計畫之擬定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