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 91年08月07日)
第 14 條
主管機關於生產轉換演習時,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驗證軍品之生產轉換、動員訂貨。
二、督導、監督動員工廠之生產轉換演習。
三、其他有關動員工廠生產之指導、管理、節制或禁止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