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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 112年03月03日)
第 10 條
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區分為特勳及上將區、中少將區、上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等八區。

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之骨灰龕,區分特勳及將級軍官型、校尉級軍官及士官兵等型。

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之骨灰龕,不分階級,統一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