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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 112年03月03日)
第 15 條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辦理國軍葬厝設施之相關事宜,得請求設施所在地之軍事機關(構)、部隊協助處理。受請求者,除有影響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外,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