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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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 112年03月03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軍葬厝設施:指國軍示範公墓及其附設忠靈殿、空軍軍人公墓及其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
二、亡故官兵:指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
三、遺族:指亡故官兵或其配偶之法定繼承人。
亡故官兵無遺族者,由遺產管理人代行本辦法所定遺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