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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 110年12月29日)
第 13 條
執行單位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公開於其網頁,並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但屬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營業秘密或涉及國家安全機敏工項之採購資訊,得免辦理決標結果之公告。

決標結果之公告內容,應登載案號、案名、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得標廠商名稱及未得標廠商名稱等資訊,相關公告資訊應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