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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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四 章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賠償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24 條
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除刑事責任由司(軍)法審判機關依法處理外,民事賠償發生爭訟時,由車屬單位為訴訟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