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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四 章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賠償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25 條
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違規統計,由憲兵指揮部負責,並按月列報國防部及分送有關單位備查(統計表內容及格式,由憲兵指揮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