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四 章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賠償及處罰
( 111年05月23日)
第 25 條
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違規統計,由憲兵指揮部負責,並按月列報國防部及分送有關單位備查(統計表內容及格式,由憲兵指揮部定之)。